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三大违规用工行为曝光
发布时间:2008-09-25

 法院提醒 员工勿轻易签订“阴阳合同”

  昨日,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消息显示,今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,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法规所经常采取的三类违法行为:滥用劳务派遣、制定严苛规章、在合同中设置陷阱。
 
  今年1至8月,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83件,与去年同期的1353件相比,案件数量上升31.8%。

  滥用劳务派遣

  症状: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,劳动者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合同,不发生劳动关系。于是,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,将劳力外包,从而逃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。

  提醒:业内人士表示,劳务派遣可以形容为派遣公司“管人不用人”,用人单位“用人不管人”,从而实现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,令用人单位更能专注于其核心业务。但也正基于这样的“分离”,使得目前许多劳务派遣员工,由于和实际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关系,同时又缺乏相关立法规定,因此无论是工资,还是福利待遇、职位升迁等,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员工相比,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差异。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,专家建议: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上,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,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公司。

  规章制度严苛

  症状: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在一般情况下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,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,除非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。有些用人单位制定严苛的规章制度,动辄给劳动者戴上“严重违纪”的帽子,以达到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。

  提醒:劳动专家介绍,是否违纪,除了要看企业规章,还要看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。假如企业通过内部规章加重劳动者责任的,若这些规定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相冲突,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裁决。

  合同陷阱多

  症状:法院发现,涉及案例中,“空白合同”、“双份合同”、“格式陷阱合同”现象较多。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在合同中足额写入约定的工资,但都在工资总额前大量留出空白,一旦发生纠纷就填入需要的内容,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。此外,用人单位还欺骗劳动者订立“双份合同”,并在对自己有利的一份上签字。

  提醒:劳动部门提示,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最为重要的契约,事关切身利益,签订合同时,劳动者必须认真仔细地对所有条款进行考察确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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